安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安宁区位于甘肃省中部,兰州市西郊,黄河北岸,距市中心10千米。区境略呈长方形,东西长19.6千米,南北宽2.7~7千米,总面积86平方千米。总人口20万人(2013年)。全区辖培黎、安宁西路、沙井驿、十里店、孔家崖、银滩路、刘家堡、安宁堡8个街道。区政府驻安宁西路街道。地处兰州盆地中部,由山地、河川平地及淤积滩组成。地势北高南低,平均海拔1833.6米。年均温8.9℃,年均降水量349.9毫米,全年无霜期171天。街区以安宁东、西路为主,201省道公路过境。名胜古迹有安宁堡古堡、仁寿山公园、九洲台、天府沙宫一级北滨河路沿线景点。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完成90.5亿元,同比增长16%。2004年,安宁区乡镇调整:撤销沙井驿乡,与沙井驿街道合并,设立沙井驿街道;撤销十里店乡,与十里店街道整合,分别设立安宁东路、十里店街道;撤销孔家崖、刘家堡、吊场乡,与安宁西路街道整合,分别设立孔家崖、安宁南路、刘家堡、安宁西路街道;撤销安宁堡乡,设立安宁堡街道。安宁区位于兰州市黄河北岸,为兰州市西北郊区,地处东经103°34′~103°47′,北纬36°5′~36°10′。东起九洲台白梁子一线与城关区相接,西至虎头崖与西固区毗邻,南临黄河与七里河区、西固区隔河相望,北依群山与皋兰县接壤。东西长19.6公里,南北宽2.7至7公里,是丝绸之路必经地之一。